(一)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小的案件,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结,快速解决纠纷。
(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只能适用普通程序,需做好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诉讼准备。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法院会按规定流程操作。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需清楚二审对判决上诉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时间规定,合理安排后续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