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婚前赌债被债权人向配偶主张权利的情况,配偶应保留能证明该债务是婚前赌债的证据,如赌博场所的相关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债权人起诉,配偶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该债务为婚前赌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婚前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