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逃逸者来说,应积极面对错误,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尽快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避免行政责任加重。同时,主动与受害者沟通,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与受害者协商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尽量达成和解。
(二)受害者可收集好与此次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误工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款项。若逃逸者拒绝赔偿,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