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保人事后对非本人签字行为进行追认,合同有效。被保人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认可,此后合同对其产生约束力。
(二)若被保人不知情且未追认,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无效。
(三)对于非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尽到合理审核义务,且投保人有理由代签,合同可能有效;若不满足,被保人可主张撤销合同。若代签造成损失,可要求过错方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