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亏损时,以其在公司章程里承诺缴纳的出资数额为限。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债务,股东也不用拿个人其他财产去偿还超过出资额的部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东可按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把自身风险控制在认购股份范围内。
(三)不管参不参与公司管理,股东都按以上规定担责。但要是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就要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