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处理交通事故致工伤医疗费赔偿问题,首先要判断医疗费支付情况。已从交通事故侵权人处获足额医疗费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不再支付;若未获赔偿或赔偿不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二)当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侵权人未承担的医疗费后,可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三)对于伤残补助金等除医疗费之外的项目,可从交通事故责任方和工伤保险处兼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体现了医疗费具有补偿性,不能重复受偿,一般遵循填平受害人实际损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