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实践中量刑可能较低。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负刑事责任,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可能在十年左右量刑甚至更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