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条未约定利息,不要起诉要求支付利息,因为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时可以与对方友好协商,看是否能达成新的利息支付约定。
(二)若借贷双方非自然人,或一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借条未约定利息,出借人可结合合同内容、交易方式等因素,向法院主张利息。同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可要求借款人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