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牢记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在此期间需密切关注自身权益是否被侵害,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要及时准备申请仲裁。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方式,保留好相关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证明该正当理由的证据,以便在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