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要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会及时处理。
(三)受害者自行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四)与肇事司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院判决后,若肇事司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