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从约定交房日期起,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即违约,购房者可依约要求赔偿。
(二)合同无约定时,购房者先催告开发商,若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在解除合同前的延期时间里,购房者也能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数额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