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资料,这些资料可证明旧伤复发与之前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二)若医疗机构能认定因果关系,与原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后续赔偿,要求承担复发后的合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三)协商不成,收集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如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