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有约定解除条件时,开发商应审查条件是否成就,成就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保留通知送达证据。若对方提出异议,积极应对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请求。
(二)协议无约定时,开发商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及时通知对方,并准备好能证明法定解除事由的相关证据。
(三)开发商不能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