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时要主动如实交代情况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样有助于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等待案件侦查终结后进入正常的审查起诉流程。
(二)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避免被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而重新羁押。
(三)面对讯问时保持诚实,若存在新的犯罪事实也应如实陈述,避免因隐瞒而加重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