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送达延误导致仲裁延期开庭时,要第一时间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
(二)仲裁机构会按法定程序,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再次送达通知。
(三)若当事人因送达延误产生额外交通、住宿等损失,需看延误原因。若为仲裁机构过错,可向其主张合理赔偿;若为邮政等第三方原因,可追究第三方责任。
(四)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后续安排,按新通知时间参加庭审,避免自身原因影响仲裁推进。
(五)当事人需保留好与送达延误、损失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此条虽未直接对应送达延误问题,但体现了仲裁需遵循法定程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送达延误等情况也应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