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医疗费支付。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由单位承担。
(二)确保工资福利。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落实生活护理责任。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负责生活护理;经鉴定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支付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五)积极协商与维权。职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