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终结原因。若执行完毕,案件正常结束,无需特别处理。
(二)若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提供财产线索等证据。
(三)若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法,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及相关证据。
(四)若因和解终结执行,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