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资金罪,应尽快归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向公司坦白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从轻量刑。
(二)若涉及挪用公款罪,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交代挪用公款的事实和用途,积极退赃,减少国家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