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新老经营者要共同承担之前合同责任,因为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经营形式,不是法人,合同权利义务基于之前经营活动产生,原经营者发起活动应担责,新经营者接手经营主体也需承受负担。
(二)新老经营者可约定之前合同责任归属,但该约定只在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若债权人要求原承担责任一方担责,其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