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有效管辖协议时,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应遵循协议约定向指定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管辖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前往被告居住地址对应的法院起诉。
(三)没有管辖协议时,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若欠条约定了履行地,以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债权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债权人能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