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建议:
1.员工在工作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发生。若不幸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
2.单位要重视工伤认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3.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权利,若单位未及时申请,要在规定的1年期限内自行申请。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