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方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二)若精神病方病情轻微且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可准备证明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材料,如稳定的居住环境、合理的教育规划等,来争取抚养权。
(三)双方都要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表达意愿时尽量让其以书面或在法院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