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分配,可分发给成员或留作集体发展资金,村民要积极参与会议表达意见,保障自身在分配中的话语权。
(二)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明确安置方式,按对应途径支付费用,被安置人员要清楚自身安置情况,确保费用落实。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种植者和建造者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获得补偿。
(四)分配赔偿遵循民主议定、公平合理原则,村集体要严格执行,成员可监督分配过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