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涉及财产分割,当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以请求再次分割。
(二)若起诉涉及抚养权问题,只要有正当理由,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可随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若对离婚本身反悔,办理离婚登记后不能重新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起诉前需明确诉求及理由,判断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