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行使司法拍卖优先购买权,要在拍卖公告确定的申报期向法院或拍卖机构提交有效证明,证明自己有优先购买权,然后申请参与竞拍和行权。
(二)拍卖时,其他竞买人出价后,配偶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可在拍卖系统以相同价格出价。若其他竞买人再出价,配偶还能跟进相同价格,直到其他竞买人不出价,配偶以该价格购得拍卖标的。
(三)若配偶未及时出价,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要严格按执行法院和拍卖平台规定及流程操作,防止因程序失误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