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也能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若属于从犯,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较轻处罚。
(四)若为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表明自身情况,强调犯罪的偶然性,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