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后,要确保管理人及时接管公司财产并全面清算,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保证财产状况清晰透明。
(二)在债务清偿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接着保障职工权益,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和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公平对待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