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若肇事方被认定为全责,需对对方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要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坏等费用。
(二)若有证据表明行为符合逃逸特征,即便不知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方可能负全责,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逃逸方责任。
(三)若能证明确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经调查核实可不按逃逸处理,不过仍要按实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