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前开办的公司属婚前个人财产,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生产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按规定和实际情况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婚前开办的公司,因其在结婚前就已存在,所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若为生产经营所得,像公司利润等,由于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能共同为公司经营付出,一方在家庭事务上承担较多让另一方有更多精力投入公司运营,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收益是公司财产的自然增值,如公司名下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带来的增值,与夫妻双方的经营、劳动等无直接关联,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共同财产部分会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割。如果大家在财产认定和分割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