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两个债务人承担按份责任,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起诉部分债务人,让其承担对应份额债务。
(二)若两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也可只起诉其中一个,被起诉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三)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必须共同诉讼,就需按规定或约定将所有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