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欠债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应在这期间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三年内想中断时效,可以采用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便会重新计算。
(三)要特别注意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