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10万这种数额巨大的案件,不同地区会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可关注当地司法部门公布的标准以明确当地认定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若存在多次抢夺、携带凶器抢夺等情节,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考量。所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情况,配合调查。
(三)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累犯,需做好可能从重处罚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