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事故发生后,若交警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全责方应主动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无责方要及时向全责方提出索赔,并保留好打车票据、公共交通费用凭证等。
(二)若双方都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担交通费。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交警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无论责任如何划分,交通费必须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