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被告是父亲一方,一般较难获得抚养权,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此时被告可收集女方不宜抚养的证据。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被告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陪伴时间等方面证明自己能提供稳定生活条件和良好教育资源,收集相关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被告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和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
(四)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品行、不稳定生活状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