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在破产重组程序里,债权人要尽快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保证自己的债权能被纳入清偿范围。
(二)申请法院监督:企业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未按约定偿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监督重组计划执行,要求企业按计划还钱。
(三)申请终止重组:企业不执行或无法执行重组计划,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终止重组计划执行,宣告企业破产,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四)协商调解:通过与企业协商、调解,争取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