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法律确定可担任法人的范围,法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二)合伙人召开会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讨论和表决法人的人选;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确定。
(三)确定人选后,准备相关文件,如申请书、决议等,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核批准完成法人确定。
(四)所选法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律禁止担任法人的情形,像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