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抚养权争取
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提供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已满两周岁,双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优势证明材料,以争取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孩子年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让孩子表达想法。
(二)财产分割应对
个人财产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其归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尝试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供财产具体情况,争取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判决。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及时收集证据,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共同债务处理
有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