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如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而卖方未依约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像未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货款。
(二)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依法撤销合同,之后要求返还货款。
(三)合同正常履行且无违约、可撤销等法定情形时,随意要求返还货款没有法律依据,要结合具体合同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能否在不解除合同下要求返还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