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连带责任人唯一房产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如面积过大、豪华装修,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产,同时要求法院按规定为其及所扶养家属保留必需居住条件,如给予租金。
(二)若房屋是基本生活保障且面积合理、装修普通,需收集其他能证明可执行的相关案件证据,结合具体情况请求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