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时可先了解案件适用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提前做好时间规划。
(二)第一次起诉若没有法定判离情形,可在等待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内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足证据,争取第二次起诉成功判离。
(三)若被告想离婚,不受原告需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的限制,可及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