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符合条件时,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人追偿。
(三)若逃逸者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四)若逃逸者暂时无财产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