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包含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交申请,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三)等待受理结果,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
(四)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委受理后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
(五)开庭审理并等待裁决,仲裁委安排开庭,庭审结束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