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晰、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能快速解决纠纷。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通常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判决上诉案件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审结。同时要做好应对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影响因素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