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时,先尝试协商股权分割比例,达成一致后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出资、贡献等情况作出判决。
(二)若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非股东一方可主张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利益。非股东方想成为新股东,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夫妻可对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