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以生病为由拖延开庭,原告要让被告提供正规医疗证明来证实生病情况。若被告不提供或证明不充分,法院会认定其借故拖延。
(二)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此判决同样有效。若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法院能对其拘传。
(三)若被告真因病无法出庭,要有医院证明等证据,经法院审查情况属实且认为需延期审理,会批准延期,原告需配合等待新的开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