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身份仍在,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等通常属共同财产。
(二)签订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可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三)防范财产风险,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