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被认定出借银行卡,持卡人切勿随意将名下银行卡交付他人使用,若有业务往来需交付,要留存合理依据和授权证明。
(二)在他人提出借卡请求时,应详细了解用途,若明知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拒绝出借。
(三)即便不知具体用途,也要充分评估借卡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审慎对待借卡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此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