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双方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认对方责任。
(二)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员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损失金额。
(三)了解对方保险情况,若对方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用商业三者险赔付;若超保险限额,让对方个人承担剩余部分。
(四)收集维修发票、清单等相关凭证,提交给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五)若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拖延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还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