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法院合理原因推迟开庭,当事人要耐心等待,主动和法院保持沟通,及时获取新的开庭时间。
(二)若当事人觉得开庭推迟不合理,先向法院询问推迟理由,若理由不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反映诉求,要求正常安排开庭。
(三)收集和保存与变更抚养权相关的证据,防止因开庭推迟造成证据灭失或影响证明力。
(四)在等待期间,持续关注孩子生活状况,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