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起诉离婚期间,给付方想让对方返还彩礼,需证明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且要以离婚为条件。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给付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三)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向法院请求部分返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